关于申报开设2016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
各系(院)、各部门:
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,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将为2015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安排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(以下简称校选课),现将有关申报校选课事宜通知如下:
1. 校选课的选修对象是校本部学生,主要如下:
年 级 | 人数 | 总学时 | 周学时 | 学分 | 上课时间 |
2015级本科 (专升本专业除外) | 3595 | 30 | 2 | 2 | 周二下午7、8节 |
海峡学院博雅课程仅面向海峡学院学生,具体课程安排由海峡学院另行通知。
2. 本次申报全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,请各系(院)教学秘书及时审核新申报课程并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,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。
3. 各位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开课申请,相关申报说明详见附件2。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://jwgl.5i5s.com/。
4. 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,2015级学生须选修文理交叉类课程4学分,即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(包括经管类、艺术类专业)学生须选修4学分理工自然科学类校选课;理工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须选修4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校选课。此外,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需选修2学分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。
请各系(院)参考培养方案,依指标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适合全校学生修读的、优质的校选课程。理工类系(院)教师原则上需申报适合文科学生修读的自然科学类校选课。
2016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选课申报任务分解表
部门 | 至少申报门数 | 部门 | 至少申报门数 |
中文系 | 3 | 计算机系 | 3 |
外语系 | 2 | 化工系 | 2 |
法律系 | 2 | 服装学院 | 3 |
历史系 | 2 | 美术学院 | 3 |
地理系 | 2 | 音乐学院 | 2 |
经管学院 | 5 | 公体部 | 2 |
旅游系 | 2 | 教科所 | 2 |
数学系 | 2 | 思政部 | 2 |
电子系 | 3 | | |
5. 校选课任课教师要求与资格认定
申报校选课的教师,需具备与所申报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,或系统讲授过该门课程。其中,申报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的教师,需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,或其研究生阶段所修为心理学专业。
校选课实行主讲教师资格审批制度,由各申报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认定:
⑴ 勤奋敬业,为人师表,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。
⑵ 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。
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。
6. 申报校选课须具备该课程的课程简介、教学大纲、教材(包括参考教材、自编教材等)。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不宜作为校选课。
7. 本次申报课程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—2016年11月9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1.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秘书登记课程流程图
2.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流程图
闽江学院教务处
2016年10月26日
闽江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|